体系认证国际标准化活动早开始于电子领域,于1906年成立了世界上早的国际标准化机构。是对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阶段,目的是使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夫各项应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涉及到该体系复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内的总的质量体系的认证,有的申请只包括某个或部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体系认证。尽管涉及产品的范围有大有少,而认证的对象都是供方的质量体系。
我国出口食品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和法规限制。认证是企业自主行为。产品质量认证,但是不申请认证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市场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压力或贸易壁垒的压力,而迫使企业不得不争取进入认证企业的行列,但这不是认证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强制作用。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的和威信,必须独立于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
另外还有很多针对行业的认证,如物流服务认证、物业管理服务认证、汽车维修服务认证等等。所以企业除可将产品认证证书用于宣传外,还可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服务认证包含我们常见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有机构也叫五星服务或者其他服务认证),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对象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仅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能力是否达到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安徽速证通于2024/4/15 10:00:18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beinan.mf1288.com/ahchenglin-2735746955.html